大豪科技: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净额20%,公司及银行通知保荐人[8] 募投项目论证与置换 - 募投项目超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50%,公司重新论证[12]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投募投项目,6个月内可用募集资金置换[13] 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 单次用闲置募集资金补流不超净额50%,时间不超6个月[15] - 超净额10%补流需股东会审议并网络投票[15]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项目节余低于100万或承诺投资额5%,免特定程序[16] - 全部完成后节余超净额10%,需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16] - 节余低于500万或净额5%,免特定程序,定期报告披露[18] 协议签订与备案 - 募集资金到账两周内与保荐人、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8] - 协议签订后2个交易日报上交所备案并公告[8] 事项报告与公告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等,董事会会后2个交易日报告公告[13] - 变更募投项目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仅变地点,董事会审议并公告[20] - 拟变更或转让置换募投项目,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报告公告[21][22] 项目核查与报告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募投项目,出具报告并公告[25] - 保荐人每半年出具核查报告,公司披露年报时提交[25] - 审计委员会等可聘注会审核,董事会收到报告后公告[25] 制度修订 - 制度2013年3月制定,2022年3月、2024年11月两次修订[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