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审议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6种情况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5][6]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6种情况除董事会审议披露外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批[7] - 未达标准交易除另有规定外由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审批[9] 特殊事项审议 - 财务资助单笔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4种情形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9] - 担保单笔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7种情形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1] - 股东大会审议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时,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2] - 其他交易按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购买或出售资产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3] 其他规定 - 委托理财以额度计算占净资产比例适用规定,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11] - 购买或出售股权按公司所持标的公司股权变动比例计算相关财务指标适用规定[13] - 对外投资设立公司以协议约定出资额为标准适用规定[13] - 关联交易按《公司章程》和《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规则》执行[14] - 对外担保按《公司章程》和《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执行[14] - 交易事项需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履行审计、评估、信息披露程序[16] 实施与监督 - 年度经营计划内资金、资产运用及重大合同事项由总裁组织实施[16] - 日常一般性、经常性业务合同文件由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签署[16] - 监事会负责监督本制度实施[17] 责任与制度修改 - 越权行事给公司造成损失将处理责任人[17] - 超越决策权限事项应及时报告[17] - 本制度修改由董事会提议案,股东大会批准[17] - 本制度由董事会解释,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起实施[17]
春风动力: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授权管理制度(2024年12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