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克生物: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累积投票制规则 - 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监事时采用累积投票制[2] - 股东累积表决票数为股份数乘应选人数之积[4] - 独董、非独董和非职工代表监事选举分开进行[4] 投票限制 - 所投候选人数不超应选人数,投票总数多于票数则无效[5] 当选条件 - 当选董监得票数超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二分之一[8] - 获超参会股东表决股份数二分之一选票候选人多,按得票排序当选[9] 缺额处理 - 当选董事少于应选但超法定等,缺额下次股东会填补[8] - 当选董事不足法定等,对未当选人二、三轮选举,三轮未达要求两月内再开会选举[8] - 当选监事少于应选,缺额下次股东会填补[8] 细则生效 - 本细则经股东会决议通过生效,原细则废止[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