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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力达:股东会议事规则
飞力达飞力达(SZ:300240)2024-12-20 18:55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3] 召集与主持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况下可自行召集和主持[6]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 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董事会10日内反馈[7] 提案相关 - 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议案[10] - 提出临时提案的股东需提供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证明文件[10] 通知要求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15日前通知[12] - 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举,通知应披露候选人详细资料[12] 时间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股东会会议日期间隔2 - 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3]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限制[13][17] - 发出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需提前2个工作日通知并说明原因[14] -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变更,提前2个工作日通知并说明原因[17] 决议通过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2] - 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且2/3以上通过[22][23] - 分拆等提案还需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23][24] 投票权征集 - 董事会、独立董事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5] 重大事项 - 连续十二个月内重大资产交易或担保超公司资产总额30%需特别决议通过[23] 记录与派发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10年[29] - 公司60日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事项[29] 决议撤销 - 股东60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违规股东会决议[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