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天化学: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公司章程修订 - 董事会选举产生的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法定代表人,辞任需30日内确定新代表人[1]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提案,原规定为3% [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原规定为3% [2] 董事任职限制 - 因贪污等犯罪被判刑执行期满未逾5年等情况不能担任董事[3] 监事会决议规则 - 监事会决议需经全体监事过半数通过,原规定为半数以上监事通过[4] 后续安排 - 修订及工商变更登记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授权董事会办理后续备案等事宜[5] -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将在股东大会通过后披露于巨潮资讯网[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