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存储 - 实行集中专户存储制度,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7] - 专户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投资项目个数[8] 资金支取与通知 - 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8]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支取超5000万元或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8] - 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通知大额支取,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9] 项目论证 - 项目搁置超一年或超过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应对项目重新论证[14] 资金使用流程 - 使用募集资金投资先由部门提计划,经多部门审批后付款[13] 资金使用限制 - 确保使用与招股或募集说明书承诺一致,不得随意改变投向[11] - 置换自筹资金距到账时间不得超6个月[16] - 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得超12个月[16] 项目变更 - 经股东会批准变更项目,20个交易日内赋予可转债持有人回售权,回售公告至少发3次[21] - 改变项目实施地点,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并2个交易日内公告[22]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净额5%,可豁免部分程序;达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22] 资金使用差异处理 - 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应调整投资计划[24] 监督检查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存放及使用情况[24]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24] 超募资金使用 - 计划单次使用超募资金达5000万元且达总额1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28] - 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12个月内累计不得超总额30%[29] 闲置资金投资 - 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12个月,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不影响投资计划[31] - 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31] - 相关事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同意意见,必要时提交股东会审议[31] 信息披露 - 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募集资金基本及使用情况[31] - 使用闲置资金现金管理,应在专项报告中披露投资产品收益、期末份额等信息[32] - 出现重大不利因素,应及时披露、提示风险并说明风控措施[33]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执行[36]
天亿马:《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