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阳电路: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阳电路"或"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情况如下: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基本情况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稳定,财务状况稳健,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 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投资额度及期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