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隆光电: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4年12月)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 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 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 3 天通知全体独立董事。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通知时限可不受本 条款限制。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024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则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 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一条 为完善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