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南极光:公司章程
南极光南极光(SZ:300940)2024-12-02 17:44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1年2月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2,264.4372万元[10] - 公司股份总数为22,264.4372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21] 股份相关规定 -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9] - 公司董监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31] - 董监高、持股5%以上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董事会收回收益[31] 股东大会相关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4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43][55] - 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46]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设董事长1名[100] - 董事会作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12]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117] 监事会相关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设主席1人[136] - 监事会中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1/3[136]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138] 利润分配相关 - 公司分配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42] - 公司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可分配利润的10%[146] - 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须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股东大会须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152] 其他规定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报[142]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解聘或不再续聘需提前20天通知[158]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时,应自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1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