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万邦达: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11月)
万邦达万邦达(SZ:300055)2024-11-18 19:05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规则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审议前指定或干预审核[2] - 独立董事或1/3以上董事可提聘请议案[6]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权重不高于15%[8]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降20%以上公司应说明情况[9] 选聘程序与聘用期 - 选聘程序含审计委员会提要求、事务所报送资料、资质审查等[10] - 聘用期一年,期满可续聘,续聘无需重新招标[10] 续聘与改聘规定 - 审计委员会续聘时需评价工作及质量,否定则改聘[11] - 出现四种情况公司应改聘[13] - 更换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3] 特殊情况处理 - 年报审计特定情形审计委员会应调查后提议委任其他事务所[13] - 审核改聘提案应约见前后任事务所并发表意见[13] - 董事会审议改聘议案独立董事应明确发表意见[14] 信息披露与资料保存 - 拟改聘应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详细披露信息[15] - 选聘等文件资料保存至少10年[12]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审计业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2] - 承担首发或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不超2年[12] 监督检查 - 审计委员会应对选聘监督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