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辰集团: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的公告
万辰集团万辰集团(SZ:300972)2024-11-25 20:08

股本变更 - 2024年3月21日向特定对象发行17,699,115股,注册资本和总股本变更[1] - 2024年6月14日为35名激励对象办理480.64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注册资本和总股本变更[2] - 2024年9月11日为144名激励对象办理228.5285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注册资本和总股本变更[3] - 2024年11月11日为44名激励对象办理50.4829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注册资本和总股本变更[4] - 拟将《公司章程》中注册资本和股份总数修订[6] 对外投资 - 公司对外投资南京金万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投资比例100%[5] - 公司对外投资南京万兴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比例52%[5] - 公司对外投资南京万品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比例51%[5] - 公司新增对外投资南京万好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比例49%[6] 股东权益与决策 - 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3年内决定发行不超过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7] - 公司拒绝股东查阅请求,应15日内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7] - 股东对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行使撤销权期限为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7] - 未被通知参加股东会会议的股东行使撤销权期限为知道或应当知道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自决议作出之日起1年内未行使则撤销权消灭[7]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向法院诉讼[8] - 监事会、董事会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30日内未提起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8] 公司治理 - 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可决定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8] - 股东大会可选举和更换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并决定报酬事项[8] -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8]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审议[9]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9]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9] 董事任职限制 - 因贪污等犯罪被判刑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不能担任董事[10] - 担任破产清算公司等职务对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不能担任董事[10] -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执照等公司法定代表人负有个人责任,自吊销执照等之日起未逾3年不能担任董事[10] - 被宣告缓刑,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2年不能担任董事[10] 公司财务与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12] -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12]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2] -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股东持股比例分配[12] - 公司公积金用于弥补亏损、扩大生产经营或转为增加公司资本[12] - 资本公积金不用于弥补公司亏损[12] - 公司每年按当年度可分配利润的一定比例向股东分配现金股利[12] 公司变更与清算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时,需在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13] - 债权人接到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45日内,可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3]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4] - 公司因特定原因解散,需在10日内将解散事由公示[14] - 公司因特定原因解散,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14] 其他事项 -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11] -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11] -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召集人应是会计专业人士[11] - 本次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登记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5] -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办理后续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事宜[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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