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大洲A: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稿)
监事会组成 - 公司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设主席一人[4] 会议召开 - 定期会议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7] - 特定情况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7] - 提议召开临时会3日内发通知[9] - 定期和临时会分别提前十日和三日发书面通知[9] - 定期会变更通知需提前三日发出[10] 会议出席 - 需过半数监事出席方可举行[13] - 监事每年至少亲自出席三分之二会议[14] - 连续两次未出席可建议罢免[14] 议案与表决 - 临时增议案需到会监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15] - 表决一人一票,决议需全体监事过半数同意[16] 会议记录与公告 - 记录包含届次、时间等多项内容[18] - 与会监事签字确认,不同意见可书面说明[18] - 决议公告由董事会秘书按规定办理[19] - 会议结束后及时报送并披露决议[19] - 公告包括召开情况、委托及缺席监事信息等[19] 决议执行与档案 - 监事督促落实决议,主席通报执行情况[19] - 会议档案由主席指定专人保管,保存至少十年[19] 规则制定与解释 - 议事规则由监事会制定修改,股东会批准生效[21] - 规则由监事会解释,未尽事宜参照相关规定执行[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