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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大洲A: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稿)
新大洲A新大洲A(SZ:000571)2024-12-16 17:57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6] - 出现董事人数不足6人等6种情形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14] 股东会通知 - 董事会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普通股股东[9]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0] 投票时间 - 深交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日9:15 - 9:25、9:30 - 11:30和13:00 - 15:00时[11] -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9:15 - 15:00时[11] 提案相关 - 董事会、监事会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普通股股东有权提提案[1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普通股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9] 审议事项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事项[5]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担保需审议通过[5]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担保需审议通过[5] - 公司一年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审议通过[5]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审议通过[5]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审议通过[5] - 董事会提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提案,应说明原因等[21] 表决规则 - 普通决议需出席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37] - 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7]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39] 其他规定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30天通知[21] - 一次或累计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超10%,优先股股东出席并分类表决[24] - 股东出席股东会需按规定时间登记,未办理视为不出席无表决权[25]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报告前次年度股东会决议执行情况[28] - 年度股东会上监事会应报告公司财务检查等三方面监督情况[28] - 注册会计师对财报出具特定意见审计报告,董事会应说明相关事项及影响[29]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回避表决[30]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31]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股份,超比例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总数[31] - 股东会选举董事、监事可实行累积投票制[31][32] - 股东会就发行优先股需对种类数量等11项事项逐项表决[32] - 表决完成后清点人在律师监督下清点统计表决票并记录存档[34]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1] - 现场及网络表决相关文字和有效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2]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43]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3]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或章程的决议[43] - 股东会通过董事、监事选举提案,新任董事、监事就任时间为决议通过当日[42] - 提案未获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在公告中特别提示[40] - 本规则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生效[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