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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大洲A: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新大洲A新大洲A(SZ:000571)2024-12-16 17:57

战略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5 - 7名董事组成,至少含1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1名,由会议选举,董事长当选则其担任召集人[4]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届满连选可连任[4] 战略目标制定 - 制定中期3 - 5年和长期10年滚动战略目标[11] 会议相关规定 - 每会计年度内,委员会及其工作组各至少开一次定期会议,应在上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召开[15] - 定期会议提前10日通知,临时会议提前3日通知[16] - 采用快捷方式通知,2日内无书面异议视为收到(邮件发送后一日内电话确认)[16]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8] 工作组职责 - 收集分析信息、起草发展目标规划议案等[7] 委员表决权及职务 - 每次只能委托一名其他委员代为行使表决权[19] - 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免去委员职务[19] 决议相关 - 所作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有效[19] - 表决方式有记名投票和举手表决,有要求则投票[20] - 记名投票现场宣布结果,其他情况表决结束后下一工作日通知[20] - 表决通过或修正的议案成会议决议[22] 会议记录与档案 - 会议有书面记录,出席委员和记录人签名[22] - 记录包含会议日期、地点、召集人等内容[22] - 会议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10年[23] 工作细则生效 - 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