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联: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战略委员会组成 - 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至少含一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4] 战略委员会运作 - 委员变动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董事会应及时增补,未达前暂停职权[4] - 召集人或两名以上委员联名可要求召开会议[8] - 会议应于召开当日发出通知[8]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0]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董事会可撤销其职务[10] - 会议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方有效[10] - 会议记录保存期为十年[11] 工作细则执行 -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