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以上,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会议相关 - 定期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两名及以上委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开临时会议[12] - 定期会议提前三日发通知,临时会议提前发通知,全体委员同意可即时召开[12]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有效[14]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其职务[15] 职责与工作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检查一次[8] - 负责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监督及评估内部控制等[7] - 下列事项经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披露财务信息等、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等[7][8] 任期与记录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人数不足时董事会应增补[5][6] - 现场会议作书面记录,保存期十年,记录应含会议日期等内容[16] 年度工作流程 - 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管理层向审计委员会汇报生产经营和重大事项进展[19] - 年审会计师进场前,审计委员会审阅财务报表并形成书面意见[19] - 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安排和重点[19] - 督促年审会计师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19] - 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意见后,再次审阅财务报表并形成书面意见[19] - 对年度报告表决,决议提交董事会审议,编制和审议期间委员负有保密义务[19] 其他 - 委员对未公开公司信息负有保密义务[17] - 工作细则按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执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