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委员会组成与提名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三分之二委员须为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4] 会议相关 - 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12]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5] - 委员每人一票表决权,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15] - 会议记录保存期为十年[17] 职责与方案审批 - 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标准并考核[7] - 董事薪酬方案经董事会通过后报股东会批准,高管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11] - 长期激励计划经董事会通过,报股东会批准后实施[12] 其他 - 证券部负责组织讨论材料并提交提案[8] - 委员对未公开信息负有保密义务[21]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