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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联: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ST新联*ST新联(SZ:000620)2024-11-29 17:41

提名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三分之二须为独立董事[4] 提名与任期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4]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4] 人数与会议 - 人数低于规定三分之二时董事会应增补[5] - 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4] 表决与决议 - 委员可委托表决,需提交授权书[15] - 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其职务[15] - 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15] 其他 - 会议记录保存期为十年[16]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起执行[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