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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销大集:股东大会授权办法
ST大集ST大集(SZ:000564)2024-12-06 19:25

交易决策权限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上等6种情形由股东大会决定[6]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7种情形由董事会决定[6][8]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不满10%等6种情形授权总裁决定[8] 担保决策权限 -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6种担保情形由股东大会决定[10] - 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由股东大会决定[14] 资助决策权限 - 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50%的控股子公司等情形由总裁决定,其他由董事会决定,单笔超净资产10%等4种情形由股东大会决定[11][12] - 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由股东大会决定[18] 证券投资决策权限 - 证券投资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一千万元经董事会审议,占50%以上且超五千万元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2] 关联交易决策权限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00万元由股东大会决定,超30万元不满3000万元由董事会决定,不满30万元由总裁决定[16]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由股东大会决定,超300万元且占0.5%以上不满5%由董事会决定,不满300万元或占比不满0.5%由总裁决定[18] 其他规定 - 公司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股东大会职权不得授权董事会等代为行使,其他可决议授权[21] - 董事会可在授权范围内以决议形式授权事项[21] - 办法未尽事宜或冲突以法律法规等规定为准[21] - 办法中“以上”“超过”含本数,“以下”“不满”不含本数[21] - 办法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