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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新材:创新业务跟投管理办法
泰和新材泰和新材(SZ:002254)2024-11-25 18:21

跟投业务定义 - 创新业务指未介入或介入短、前景好但不确定大业务,持续亏损需投入资源业务也算[9] 跟投规则 - 跟投人员持股比例原则上不超创新业务平台20%[11] - 拟跟投创新业务平台,公司原则上应控股,特殊情况应能施加重大影响[11] 跟投人员 - 包括高级管理人员、创新业务平台经营团队及重要管理人员等核心员工[13] 审批负责 - 股东大会审批跟投、创新业务平台投资等事项[15] - 董事会审批《创新业务跟投管理办法》等事项[15] - 总裁办公会制订跟投实施细则、跟投方案等事项[16] 出资规定 - 跟投人员用自有和/或自筹资金,原则现金出资[19] - 应按时足额出资,逾期视为放弃跟投[19] - 公司不对跟投人员提供借款、担保或其他融资便利[19] 服务承诺 - 参加跟投计划员工需承诺为公司服务不少于5年[21] 权益转让 - 承诺服务期内转让权益只能给公司指定主体[21] - 员工退休且无竞争业务可保留权益,否则按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转让[22] - 员工工伤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继承人可选择继承或保留权益,否则按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转让[23] - 其他原因致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权益转让价取实际出资额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孰低值[23] - 承诺服务期满,跟投人员取得创新业务平台权益完全所有权和处置权[23] - 权益转让税费由跟投人员承担,公司代扣代缴[24] - 承诺服务期满,跟投人员可自行或委托转让权益,公司有优先购买权[26] 回购规定 - 跟投计划实施满10年且未上市,公司可决定整体回购权益[27] 办法生效 - 本办法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最终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