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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研环境: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4年11月修订)
清研环境清研环境(SZ:301288)2024-11-11 19:55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3]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4] 关联交易事项 - 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销售产品等[9] 关联交易原则 - 关联交易应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等原则[12] -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包括国家规定价格、市场价格等[12] 关联交易合同 -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12] 关联交易表决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14]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14] 关联交易审批 - 与关联自然人单项交易低于30万元等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批准[16]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等的关联交易,先经独立董事审核,再提交董事会审议[17] - 关联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比5%以上的,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并聘请中介评估或审计[17] 关联担保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董事会审议后披露并提交股东会,为控股股东等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19] 关联交易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等的关联交易,应及时披露[24] - 披露关联交易需向深交所提交公告文稿、协议书等文件[25][26] - 关联交易公告应包含交易概述、独立董事意见等内容[27] 关联交易文件保管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管,期限为十年[27] 办法生效 - 本办法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