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披露时间 - 暂缓披露期限一般不超2个月[8] -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7] - 半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7] - 季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第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7]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7] 报告审计要求 - 公司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必须经审计[14] - 半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一般可不审计,特定情形需审计[17] - 季度报告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另有规定除外[17] 报告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由高级管理人员组织编制,经董事会审议、监事会审核后披露[41] - 临时报告由证券部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并组织披露,重大事项需经审议[42][43] 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披露[24]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4]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24]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4]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25] 关联交易披露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需披露[25]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披露[25] 重大事项披露 - 涉及公司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需披露[30]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或控制情况变化需披露[30]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30] 异常情况处理 - 公司股票交易被认定异常时应及时了解因素并披露[39] 信息披露责任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56] - 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董事、监事等人员[57] - 董事应关注公司情况,监事监督信息披露,高级管理人员及时报告重大信息[58] 信息报送要求 - 董事、监事、高管持股5%以上及其一致行动人、实控人应及时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63] - 接受委托或信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控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63] 信息报告时间 - 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信息披露报告人应在重大事项当天报告[66] - 董事、监事、高管知晓重大事件应在当天告知董事会秘书[66] 部门职责分工 - 财务部负责编制财务报表及附注、组织审计并提交资料[68] - 董事会秘书组织编制定期报告并提交审议、签署、审核[68] - 董事会秘书按要求组织定期报告信息披露并备案[68] 文件保管期限 - 证券部保管信息披露文件资料,期限不少于10年[71] 保密与处罚 - 董事、监事等接触未披露信息人员负有保密义务[71] - 信息披露违规行为将受处罚,可合并处罚[73] - 公司保留追究泄漏未披露信息关联人法律责任的权利[72] - 公司将视情节追究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经办人和责任人责任[73] 财务信息管理 - 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前应执行内部控制制度确保真实准确防止泄漏[74] - 公司财务负责人是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第一负责人[75] 内部审计监督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部控制制度进行监督[75] - 内审部监督职责、范围和流程按公司内部审计制度规定执行[75] 制度相关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执行[77]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77]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77]
清研环境: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4年11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