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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研环境:对外投资管理办法(2024年11月修订)
清研环境清研环境(SZ:301288)2024-11-11 19:55

股东会审议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审议[6]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审议[6]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审议[6]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审议[6]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审议[6] - 关联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审议[6][8][14] 董事会审批标准 - 审批重大交易,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10] - 审批重大交易,标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10%以上且超500万元[10] - 审批重大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10] 总经理决策与实施 - 决策对外投资,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比例低于10%[16] - 投资项目审议通过后由总经理负责实施[28] 其他规定 - 投资方案修改、变更或终止需召开临时股东会审议[26] - 独立董事有权对公司投资行为进行检查[27] - 董事等人员对违规或失当投资行为损失承担连带责任[28] - 擅自越权审批投资项目追究当事人责任[28] - 怠于履职给公司造成损失给予处分并赔偿[28] - 董事会定期了解重大投资项目进展和效益[28] - 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行为进行监督[28] - 股东会及董事会有权决定给予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处分[29] - 本办法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