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五千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7]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 - 实际使用与预计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12][29] - 搁置超一年或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12] 募集资金置换与补充 - 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14] -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得超十二个月[14] 超募资金使用限制 - 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或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每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不得超超募资金总额30%[16] 三方监管协议签订 - 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相关方签订三方监管协议[7] 募集资金项目核查 - 董事会应每半年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12][29] 募集资金存储制度 - 实行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作其他用途[5] 募集资金使用公告 - 应按发行申请文件承诺的投资计划使用募集资金,出现严重影响计划情形需及时公告[10]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 -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十二个月,需为保本型产品[17]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 - 低于一百万元或低于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1%,用于其他项目可豁免审批程序[25] - 占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使用需监事会等发表意见,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5] - 低于五百万元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1%,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可豁免审批程序[26] 内部审计与现场调查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29]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现场调查一次[30] 资产所有权转移 - 以发行证券购买资产,应在新增股份上市前办理完毕资产所有权转移手续[19]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2] 公司与时间信息 - 公司为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6] - 时间为2024年11月[36]
银宝山新:《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4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