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恒久: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市场扩张和并购 - 2022年8月22日恒久丰德与珠海红隼中天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协议共同设立宁波红隼[1] 资金流向 - 2022年9月14日恒久丰德转1000万元对外投资款至深圳万泰富代转宁波红隼[1] - 2022年10月10日深圳万泰富转付300万元至宁波红隼,700万元留存其账户[1] - 2022年6月21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余荣清拆借1250万元至恒久荣盛,6月30日归还[7] 违规问题 - 公司对深圳万泰富财务资助未执行相关程序,未履行信息披露及监督义务[2] - 公司光导鼓外销业务内控存在缺陷,2022年度内控自评报告披露不准确[4] - 公司内部交易存货财务核算不规范,导致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5] - 公司关联交易未履行审批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7] 监管措施 - 2024年12月27日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1] 未来展望 - 公司接受监管措施决定,将加强管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