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林海:北京天元(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星云湖原位控藻及水质提升设备采购及运行项目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的法律意见
财务数据 - 合同约定价款4.235亿元,按审计结果确定价款[5] - 玉溪德林海返还水利局多支付资金1.0062550132亿元及资金占用费130.303132万元[5] - 项目采购预算4.564811亿元[6] - 合同运行费用分五阶段支付,各阶段金额明确[8] 法律相关 - 最高院判例指出审计报告无直接约束效力[12] - 草案规定不应强制以审计结果结算[13] - 一审法院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有误[16] 合同履行 - 截止争议发生,玉溪德林海已全面正确履行合同义务[16] - 水利局应按约定足额支付款项[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