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金一: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股份转让限制 - 董监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让[6] -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董监高所持股份不得转让[4] - 董监高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及新增本公司股份[4][12] 转让规则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度可转让股份计算基数[6] 信息披露 - 董监高计划转让股份,应在首次卖出前十五个交易日向深交所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7]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实施完毕,应在相应时间的二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7] - 董监高所持股份被强制执行,应在收到通知后二个交易日内披露[7] - 新任董监高应在规定时间的两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11] - 董监高股份变动,应自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申报并公告[14] 交易限制 - 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董监高不得买卖公司股票[5] 违规处理 - 公司董监高违反规定买卖股份,董事会秘书应立即报告[17]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或抵触规定时依有关规定执行[19]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19] - 制度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实施,原制度废止[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