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5年2月27日获批发行3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3月20日在深交所上市[5] - 公司注册资本为86701.8453万元[5] - 公司股份总数为86701.8453万股,均为普通股[12] 股东结构 - 南京派雷斯特科技有限公司以净资产折为4950万股发起人股,占比55%[10] - 埃斯顿控股有限公司以净资产折为2250万股发起人股,占比25%[12] - 南京埃斯顿投资有限公司以净资产折为1800万股发起人股,占比20%[12] 股份收购与转让 - 因减少注册资本等收购股份,应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16] - 因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等收购股份,应在6个月内转让或注销[16] - 因员工持股计划等收购股份,合计持股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16]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18]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董事会收回收益[18]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股东要求董事会执行相关规定,董事会需在30日内执行[20] - 股东对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4]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对违规董监高提起诉讼[24] - 监事会、董事会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30日内未提起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24] 股份质押与交易审议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27] - 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29] - 股东大会审议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30] 担保审议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32]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32]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32]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32] - 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经股东大会审议[32] 股东大会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5] - 董事人数不足6人、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5] - 年度股东大会需在召开20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大会需在召开15日前通知[45] -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45] 会议主持与决议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51] -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职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主持[51] -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51]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56] 董事与独立董事 - 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68] - 兼任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68] - 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其中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74]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但连续任职不得超过6年[75] 董事会审议 - 董事会审议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79]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79] 高级管理人员与监事会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总监1名,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为高级管理人员[91]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设主席1人,职工代表监事1名[104] 财务与信息披露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报,前6个月结束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报[109] - 公司分配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9] - 公司指定《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为信息披露媒体[125] 公司解散与清算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30]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131]
埃斯顿:公司章程(2024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