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宝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12月)
中国宝安中国宝安(SZ:000009)2024-12-16 20:44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置 - 公司设立董事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实施细则[2] - 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三名独立董事[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4] 职责与流程 - 负责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审查履职并考评[6] - 董事薪酬报董事局同意后股东大会审议[6] - 经理人员薪酬分配方案报董事局批准[6] 会议规则 - 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1]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1] - 表决可举手表决、投票或通讯表决[11] 实施与解释 - 实施细则自董事局决议通过之日起试行[14] - 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局[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