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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盛虹:公司章程(2024年11月)
东方盛虹东方盛虹(SZ:000301)2024-11-29 20:07

股份发行与结构 - 公司2000年4月10日首次公开发行10,500万股A股[11] - 2022年12月19日发行39,794,000份GDR,代表397,940,000股A股[11] - 公司注册资本为6,611,215,733元[13] - 公司股份总数为6,611,213,678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22] 股份交易与限制 - 公司收购股份后合计持有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10%,并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26] - 董监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上市1年内及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31] 股东权益与决策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特定情形可请求诉讼[51]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51] - 持有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54] 股东会相关规定 - 股东会审议多项重大交易事项,如资产、营收、净利润等占比超一定标准[60][61] - 关联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股东会审议[62]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65][70]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人数不低于三分之一[111]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十日书面通知[121] 高管任职与职责 - 董事、监事、高管任期均为3年,可连选连任[105][135][142] - 公司设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133] 财务与报告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中报[164]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64] 利润分配 - 最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母公司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72] - 正常情况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10%[172] 公司合并、分立与减资 - 公司合并分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应通知债权人并公告[196] - 公司分立财产分割,分立前债务由分立后公司承担连带责任[197][198] - 减少注册资本须通知债权人并公告[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