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审议 - 2024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 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3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或顾问[9]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超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13] 协议签订与公告 - 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签订后2个交易日公告[8] 资金使用审批 - 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等经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或顾问发表意见[13] 现金管理规定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保障本金安全、流动性好产品[14]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董事会通过后2个交易日公告[14] 补充流动资金 - 闲置募集资金可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5] -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董事会通过后2个交易日披露[15] 资金存放与归还 - 募集资金到位及时验资并存入专户[10] -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归还专户,全部归还后2个交易日公告[16]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200万元且低于净额5%,年报披露[18] - 节余超200万元或超净额5%,董事会审议并由机构发表意见[18] - 节余高于500万元且高于净额10%,股东大会审议[18]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等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披露,12个月内不高风险投资[18][19] 资金置换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6个月内置换,置换事项经审议2个交易日公告[19] 监督检查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使用情况并报告[20]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报告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21] -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募集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与年报一并披露[22]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24]
拾比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