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通科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京天股字(2024)第 632 号 致: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现场 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25 日 14:30 在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皖水路 589 号公司一楼会 议室召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聘任,指派本所 律师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修 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 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 次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