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禹节水: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12月)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聘用或解聘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股东会决定[3] - 选聘事务所近3年不应因执业质量多次受罚或多项目被立案调查[5] - 过半数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可提聘请议案[6] - 聘期一年,可续聘[9] - 以满足要求的事务所审计费用报价平均值为选聘基准价[10] 审计人员轮换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5年不得参与[5]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等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不超两年[5] 履职监督与报告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年一次提交履职及监督情况报告[7] 改聘相关 - 出现五种情况应改聘[13] - 审核改聘提案需调查双方执业质量并发表意见[13] - 拟改聘应在公告中详细披露信息[14] - 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改聘[14] 其他 - 选聘文件资料保存至少10年[10] - 选聘下一年度时审计委员会需评价现任并提建议[13] - 解聘等应及时通知并提供陈述便利[13] - 事务所主动终止,审计委员会应了解原因并报告董事会[14] - 审计委员会应对五种情形保持谨慎关注[17] - 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事务所信息及变更情况[18] - 制度自股东大会通过实行,由董事会解释修订[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