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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塑控股:《股东会议事规则》(2024年修订)
华塑控股华塑控股(SZ:000509)2024-11-26 11:51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2]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6][7] 通知时间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需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6][7]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需在召开20日前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需在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15]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0] 股权登记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8] 延期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若出现该情形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19]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3] 特定情形决议 - 一次或累计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超过10%等特定情形,需通知优先股股东,相关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和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4] 自行召集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在决议公告前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8]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17] 累积投票制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百分之三十及以上,选举董事、监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17]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1] 方案实施 - 公司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具体方案[22] 回购决议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等,股东会回购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2] 决议撤销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违法违规或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会决议[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