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丰电子:董事会议事规则修改对照表
规则修改 - 2024年10月23日董事会通过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议案[2] - 修改后规则2024年10月24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4] 审议安排 - 修改后规则需提交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4] - 作为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 会议规定 - 董事会每年至少开两次定期会议,提前十日通知[2] - 董事长召集主持,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 - 表决1人1票,一般书面表决,过半数出席董事同意可举手表决[2][3] - 董事回避时,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开会,决议须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3] - 董事会按股东会和《公司章程》授权行事,不得越权[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