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审议 - 公司于2024年10月23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改《股东会议事规则》议案[2]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出现规定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在2个月内召开[3] 股东会召集反馈与通知时间 - 独立董事等提议或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后10日内反馈[3][4] - 董事会或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决议或收到请求后5日内发出通知[3][4] 股东提案相关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5] - 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5] - 召集人应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公告内容[5] 股东会通知时间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6] 股权登记日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6][7] 股东会变更规定 - 无正当理由股东会不得延期或取消,通知提案不得取消[7] - 若延期或取消,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7] - 现场会议地点无正当理由不得变更,变更需提前两个交易日通知说明[7] 投票时间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在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至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8] 会议主持 - 董事长或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职时,分别由过半数董事或监事推举主持[9] - 经现场出席有表决权过半数股东同意,可推举会议主持人[9] 报告与表决 - 董事会、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应在年度股东会上作报告[9] -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披露[9] - 公司持有自己股份无表决权且不计入总数[9] 征集与投票制度 - 公司相关方或机构可征集股东委托出席股东会[9][10] - 选举董事或监事可实行累积投票制[10] 表决规则 - 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会对提案逐项表决[10] - 同一表决权选一种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为准[11] 计票与公告 - 股东大会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11] - 股东大会决议及时公告,列明相关信息[12]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特别提示[12] 方案实施与决议效力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12] - 决议内容违法无效,程序违规股东可60日内请求撤销[12] 规则解释与实施 -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改需提请股东会审议批准[13] - 规则作为《公司章程》附件,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实施[13] 规则审议要求 - 修改后的《股东会议事规则》提交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13] - 须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3]
江丰电子:股东会议事规则修改对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