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谊兄弟: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股权激励人员 - 激励对象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相关人员[2] 股权激励限制 - 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涉及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公司股本总额20%[2] - 单一激励对象累计获授股票未超公司股本总额1%[2] - 激励对象预留权益比例未超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20%[2] - 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从授权日起计算未超10年[2] 激励对象条件 -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未出现未按规定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2] - 最近12个月内激励对象未被证券交易所等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 - 最近12个月内激励对象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被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2] - 激励对象不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高情形[2] 股权激励规定 - 股权激励计划所规定事项完整,各项披露要求均符合规定[3] - 绩效考核指标包括公司业绩指标和激励对象个人绩效指标[4] 股票期权规则 - 股票期权授权日与首次可以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少于1年[4] - 股票期权后一行权期的起算日不早于前一行权期的届满日[4] - 股票期权每期行权时限不少于12个月[4] - 股票期权每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比例未超过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总额的50%[4] 相关意见与表决 - 监事会就股权激励计划发表意见[4] - 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发表专业意见[4] - 董事会表决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5] - 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时关联股东拟回避表决[5] 其他情况 - 不存在金融创新事项[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