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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新股份: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兆新股份兆新股份(SZ:002256)2024-11-01 19:41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5、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 充分有效调动管理者和公司员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 理人才和业务骨干,从而提高公司核心竞争能力,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竞 争力,推动公司稳定、健康、长远发展。 1 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 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 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 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 认真审阅相关会议资料及全体监事充分全面的讨论与分析,就公司第二期员工持 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 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