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鞍钢股份: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鞍钢股份鞍钢股份(SZ:000898)2024-12-30 20:58

公司设立与股本 - 公司于1997年5月7日以发起方式设立,5月8日注册登记[5] - 公司发行普通股(不含行使超额配售股权而增发的股份)9,369,221,258股[45] - 公司成立时向发起人发行1,319,00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00%[47] - 经多次股本变动,2024年公司普通股为9,369,221,258股,鞍山钢铁持股占比53.54%,中石油持股占比9.02%[60] 经营范围 - 公司经营范围包括黑色金属冶炼及钢压延加工等多项业务[31]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一元[39] -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91] - 公司董事等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上市交易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91] -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93] 股东大会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48] -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二十个工作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大会提前十五日通知[15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158] 重大事项审议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大会审议[130]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担保需股东大会审议[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