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盛新能:凯盛新能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监管问题 - 统一采购业务核算影响2022和23年度报表披露准确性[1]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2] 处理措施 - 责令公司改正,谢军等6人被出具警示函并记入档案[3] 后续要求 - 30日内报送书面整改报告,可复议或诉讼[3] 影响说明 - 不影响正常经营,公司将按要求整改[4]
监管问题 - 统一采购业务核算影响2022和23年度报表披露准确性[1]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2] 处理措施 - 责令公司改正,谢军等6人被出具警示函并记入档案[3] 后续要求 - 30日内报送书面整改报告,可复议或诉讼[3] 影响说明 - 不影响正常经营,公司将按要求整改[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