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额度限制 - 单笔对外担保额不得超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5%,累计担保总额不得超50%[8] - 对同一被担保方担保额累计不得超被担保方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累计不得超本企业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0%[8] - 累计对外融资担保总额原则上不得超公司合并口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0%,单户企业不得超本企业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0%[8] 股东会审议情形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7] - 连续12个月内累计担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且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7][18]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7]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7]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7]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相关股东不得参与表决,由出席股东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17][18] 董事会审议情形 - 未达股东会审议标准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由董事会审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20] 担保管理 - 财务融资部负责融资担保事务,相关业务部门负责非融资担保事务[23] - 建立担保台账,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汇总担保情况报送财务融资部备案[23] - 关注被担保人财务和经营状况,出现重大事项及时控制风险[23] 风险应对 - 发现可能或已经造成担保损失时,可采取解除担保、追偿等措施[24] - 为被担保企业履行担保义务后,应向其追偿[24] 信息披露 - 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对外担保,应按规定披露相关信息[26] - 已披露的担保事项,被担保人债务到期15个工作日内未还款或出现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时,应及时披露[26] 其他规定 - 独立董事应在年度报告中对公司担保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26] - 擅自代表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公司将追究当事人责任[28] - 董监高对违规对外担保损失承担连带责任,应拒绝控股股东等强令违规担保[28]
中原高速: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