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审议事项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审议[3]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六种情况应提交股东会审议[3]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六种担保事项须提交股东会审议,如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5] 股东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 - 出现六种情形之一,公司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6] 股东会召集与反馈 - 独立董事、监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相关请求后10日内反馈[9][11] -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12][14] 股东提案相关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出董事、由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4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42] 股东会通知与变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17]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若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0] - 若变更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召集人应在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2个交易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2] 股东会投票相关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2]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6]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等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38]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有表决权股份,超比例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9][40] - 拟选举董事、监事两人以上(含两人)时实行累积投票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人数相同的表决权[44]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46] 股东会其他规定 - 董事长、副董事长不能履职时股东会主持规则,监事会自行召集时主持人规则,现场可推举主持人[29][30]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2] - 股东会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47]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需列明相关信息,董事会会后当日报送文稿,信息披露由董事长审查、董秘实施[49] - 提案未获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需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49] - 新任董事、监事就任时间从股东会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计算[49] - 股东会作出的决议由董事会负责执行[49]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两个月内实施[50]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或未被通知股东自知道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存在问题的决议[51]
金自天正: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4年12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