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自天正: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12月修订)
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 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对公司财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 监督、检查的公司常设监督机构。监事会向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5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 1 人,处理监 事会日常事务。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监事会主席是监事会负责人,保管监事会印章。监事会主席可以要求公司证券 事务代表或者其他人员协助其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第二章 监事的资格及任职 第四条 公司监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监事: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它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监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监事在任职期 间出现本条前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