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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港: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天津港天津港(SH:600717)2024-12-10 17:29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1992年7月20日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9,779,772股,社会公众股26,070,000股,1996年6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9] - 公司注册资本2,894,001,038元,股份总数2,894,001,038股,均为普通股[10][16] - 天津港务局1992年以净资产65,279,772元出资,折成国家股65,279,772股[16] 股份相关规定 - 董监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22] - 董监高所持股份自上市交易起1年内、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2]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减资应10日内注销,其他情形按规定时间转让或注销[20] - 公司收购股份用于特定情形,合计持股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10%,并3年内转让或注销[20] 股东权益与决策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特定情形请求诉讼[27] - 持有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质押股份应书面报告[29] 股东大会相关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1次,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8][158] - 特定情形下公司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8][158]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8][42][158] - 董事会收到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10日内反馈,同意后5日内发出通知[41][42][161][162] - 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45][166] -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5日前通知股东[46][167]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46][168] - 股东大会延期或取消需提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47][168]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59] - 连续12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59] - 股东买入有表决权股份违规,超比例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60][176] - 董事会、独立董事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60][177] -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实行累积投票制[62][178]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4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副董事长各1人[117][194]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临时会议提前5日通知[98][198]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等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和主持[98][196] - 董事会审议提案需超全体董事人数半数董事投赞成票,特定交易事项需2/3以上董事通过[122] 交易关注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关注,50%以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86][88]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关注[86] - 交易产生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关注[86] - 单笔财务资助、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90][92]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关注[95]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95]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18]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额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19] - 公司最近3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3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22] - 公司原则上每年现金分红,董事会可提议中期利润分配[122] - 利润分配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126] 其他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聘用、审计费用由股东大会决定,解聘提前30天通知[130][131] -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等为信息披露媒体[136]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等按规定通知债权人并公告[138][139][140]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43] - 公司因特定原因解散15日内成立清算组,按规定通知债权人并公告[143][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