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冶集团:株冶集团总经理工作规则
人员设置 - 兼任总经理等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董事总数二分之一[4]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3 - 7名[4] - 总经理及班子成员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连任[5] 会议规则 - 总经理办公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11] - 会议通知原则上提前2日及以上发出[11] 会签事项 - 核签类会签事项原则上应在收文当日完成[13] - 通报类会签事项原则上应即呈即签[13] 审议决策 - 提交议题分管人员应事先专题研究并提明确意见[14] - 重大事项必要时可委托专业人士或机构论证[14] - 经集体审议后由总经理或主持人作最终决定并形成纪要[14] 职责权限 - 总经理可在职责内授予副总经理等一定决策权和业务处置权[15] - 提请事项主管人员应组织前期研讨、论证[15] 报告工作 - 总经理应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会及监事会报告工作[18] - 总经理应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监事提供必要信息和资料[18] 薪酬奖惩 - 总经理薪酬与公司绩效和个人业绩相联系,方案由董事会决定[20] - 总经理有重大贡献给予嘉奖,管理不善给予处分或处罚直至解聘[20] 生效规则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原相关规则同步废止[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