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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成股份: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福成股份福成股份(SH:600965)2024-10-30 19:24

监管处罚 - 2024年10月30日公司收到河北监管局三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 - 公司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12] 违规事项 - 实控人李福成未及时报送10家合作社关联名单及说明,构成同业竞争[2][3][4] - 2023年年报未披露子公司1863万元存货 - 土地受限情况及10家合作社关联关系[5][10] - 刘家河养牛场项目变更施工方未及时披露[6][11] - 2024年1 - 3月及5月合作社购牛售牛未履行审议和披露程序[7][8][11] - 2023年11 - 12月公司划转资金至合作社未履行审议和披露程序[8][11] 整改要求 - 实控人需2024年11月30日前报送整改报告[2][3][4] - 公司需在收到决定书15日内向监管局提交书面报告[12] 人员处理 - 对李良、蔡琦、甄兰兰采取警示函并监管谈话措施,对邓重辉采取警示函措施[9] - 李良、蔡琦、甄兰兰需于2024年11月5日11:00到河北监管局接受监管谈话[9] 其他信息 -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等报刊及上交所网站[12] - 提醒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