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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民股份:航民股份公司章程(2024年11月修订)
航民股份航民股份(SH:600987)2024-11-08 15:35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04年7月15日核准首次发行8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8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20,818,873元[6] - 1998年1月4日浙江航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起人认购20,000万股[15] - 公司股份总数为1,020,818,873股,均为普通股[15] 股份收购与转让 - 因减少注册资本收购股份,应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20] - 因与其他公司合并、股东异议收购股份,应在6个月内转让或注销[20] - 因员工持股等情形收购股份,合计持股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20]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上市交易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3]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证券公司包销除外[23]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诉讼[27]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28] 股东大会相关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1]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2/3、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等情形,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需在收到请求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36][3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40] -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41] -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42]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42] -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43] -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52] - 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53]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53] - 关联事项决议须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半数以上通过[56] 董事相关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66] - 兼任总经理等职务的董事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67]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建议股东大会撤换[69] - 董事会将在2日内披露董事辞职有关情况[69] -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其中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71]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相同,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73] - 重大关联交易指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74]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三分之一[79]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85] 监事会相关 - 监事任期每届为3年,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100] - 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2名、职工代表1名,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1/3[103]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决议需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104] 利润分配与财务报告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7]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07] -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09] -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前6个月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半年度报告,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报送季度报告[106] 其他 - 公司风险投资运用资金总额在公司上年经审计的净资产10%以下[83] - 董事会可决定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购买或出售资产[83] - 董事会可决定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以下比例的对外投资、资产抵押、委托理财[83] - 董事会可决定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至5%且交易金额在300万元至3000万元的关联交易[83]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114]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提前10天通知[115]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时,自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在《上海证券报》公告[122][123]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的公司[126] - 修改章程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