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项审议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审议[5]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需股东会审议[6]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需股东会审议[6] - 公司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6]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6] - 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6]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9]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6] 会议通知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21] 股权登记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8] 会议变更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0] 决议通过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7]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7]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28] 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8] 股东权利征集 - 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股东权利[29] 关联股东投票 - 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29] 业务管理合同 - 非经股东会特别决议批准,公司不与特定人员订立重要业务管理合同[30] 候选人提名 -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名董事候选人[32] -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32] - 公司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名监事候选人[32] 提名人数限制 - 单个提名人的提名人数不得超过应当选董事、监事人数的两倍[32] 当选条件 - 当选董事、监事所得的票数必须超过出席该次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33]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有关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的,公司将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7] 会议记录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38]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39] 规则施行 - 本规则由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与解释[41] 术语定义 - 本规则所称“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不含本数[41]
金陵饭店: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