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设立与上市 - 公司于1997年4月9日由贵阳市财政局及原二十五家城市信用社股东发起设立[6] - 2016年8月16日在上交所上市,首次发行5亿股人民币普通股[7] - 2018年12月12日优先股在上交所上市,发行5000万股[7] 股本结构 - 公司注册资本为36.56198076亿元人民币[7] - 股本结构为普通股36.56198076亿股,优先股5000万股[17] - 普通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优先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15] 股份相关规定 - 已发行优先股不得超过普通股股份总数的50%,且筹资金额不得超过发行前净资产的50%[19] - 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合计持有的本行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22] - 董事等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同一种类股份总数的25%[24] 股东权益与义务 - 持有本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24] - 股东有权请求撤销违法决议,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形下可请求诉讼[37]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自事实发生当日书面报告公司[41] 股东大会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46]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的普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8] - 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73] 董事会 - 公司董事会由15名董事组成,其中执行董事4 - 5人,非执行董事(含独立董事)10 - 11人,独立董事不少于全体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一[102] - 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110]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12] 监事会 - 公司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包括1名股东代表监事、2名外部监事和2名职工代表监事[145] - 定期监事会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通知应于会议召开前十日以书面形式送达全体监事[149] - 监事会临时会议召集条件为监事长认为必要、三分之一以上监事联名提议、全体外部监事提议[150] 利润分配 -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累计不低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60] - 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股东大会须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164]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166] 其他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157]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解聘或不再续聘提前15天通知[172][173] - 章程经股东大会通过并报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生效实施,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197]
贵阳银行: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年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