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谭洪汝、谭栩杰、何全洪、谢志昆、卢旭球、孙媛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185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2024〕185 号 关于对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谭洪汝、 谭栩杰、何全洪、谢志昆、卢旭球、孙媛媛 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谭洪汝、谭栩杰、何全洪、谢志 昆、卢旭球、孙媛媛: 根 据 《 上 市 公 司 现 场 检 查 规 则 》 ( 证 监 会 公 告 〔2022〕21 号)等规定,我局对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华立股份或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公司存 在以下问题: 上述情形导致华立股份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的财务数据不准 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下同)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华立股份时任董事长和时任总经理谭洪汝、董事长何全洪 时任董事长谭栩杰、总经理谢志昆、时任财务总监卢旭球、财 务总监孙媛媛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 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华立股份上述违规行 为负有主要责任。其中,谭洪汝、谭栩杰、谢志昆、卢旭球对 第一和第二项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何全洪、谢志昆、孙媛 媛对第三项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